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
化工园区(以下简称“园区”)包括以石化化工为主导产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专业化工园区及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区。目前,园区已经成为石化化工行业发展的主要载体,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,化工企业将不断向园区集中。近年来,国内涌现出了一批专业化管理水平较高的园区,在推动石化化工行业安全生产、节能减排、循环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不同园区之间发展水平参差不齐,部分园区布局规划不合理,规划实施过程中随意变动,项目管理不完善,配套设施不健全,安全环保隐患大等问题比较突出,亟待规范引导。现就促进园区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:
一、总体要求
(一)指导思想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按照《中国制造2025》要求,推动石化化工行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实现良性互动,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,遵循产业发展规律,努力实现石化化工行业安全、绿色和可持续发展。
(二)基本原则。
坚持科学规划,合理布局。结合城乡总体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,统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,科学选址,规范园区设立。
坚持产业升级,提质增效。加强入园项目评估审查,严格执行产业政策,坚持循环经济和能源高效(梯级)利用理念,提升园区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。
坚持以人为本,绿色发展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制度,加强安全管理和环境监测,实施责任关怀,提升本质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,推动园区绿色发展。
坚持两化融合,完善配套。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,提升园区信息化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,鼓励建设智慧园区,以信息化应用提高园区安全环保水平。
二、科学规划布局
(三)明确布局原则。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域、自然保护区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、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园区。新设立园区应当符合国家、区域和省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,在城市总体规划、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,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隔离带,原则上远离人口密集区,与周边居民区保持足够的安全、卫生防护距离。
(四)编制园区总体规划。根据城乡规划、土地利用规划,结合生态区域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,按照资源、市场、辅助工程一体化,基础和物流设施服务共享等要求来实现产业上下游一体化布局。鼓励原料互供、资源共享、土地集约和“三废”集中治理,科学制定园区发展总体规划。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石化化工行业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。
(五)编制产业规划。结合当地水资源、交通、环境和安全容纳能力的要求,以及资源、市场等基础条件,科学编制产业规划。产业规划应当遵循循环经济发展理念,规模目标合理,发展定位恰当。产业规划应当经过专家论证,产业规划及论证意见应当报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将产业规划向社会公布,实施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。